【8月7日截止】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7-15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人文社科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申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公告》。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

2.坚持问题导向,申报成果选题重大意义内容重要创新,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结构严谨、文风朴实、文质兼美。

3.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8个学科(领域),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学科作为主体进行申报。

4.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没有结项等级的成果,应由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成果与已公开出版著作及发表文章的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另行出版

5.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等相应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6.申报成果形式须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7.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省属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8.申报成果原则上为独著,如合著著作权人不得超过3。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系统于202683日零时至812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申报人须于8712时前完成申报信息线上提交工作以及申报材料线下报送工作。

网络申报的同时,各申报人务必在截止日之前送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人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成果概要活页》一式1、成果书稿一式1。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

2.《成果概要活页》和成果书稿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及合著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或项目信息及相关背景,否则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全部申报材料须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使用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人文社会科学处受理本校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申报人于8712点前提交申报材料。

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人:蔡庆,联系电话:64252997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715


指定出版机构名单.docx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doc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