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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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的组织机构由学术委员会、院务委员会、下属研究机构和行政机构四部分组成,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高等研究院的最高学术审议机构,负责制定高等研究院的学术标准,审议研究院的科研发展规划,遴选研究团队及其人员,对拟聘用研究人员学术水平进行评估。同时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提供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华东理工大学在全球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中邀请和聘任,具有一定的学科代表性。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情况下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1次会议。高等研究院有关学术事项需征得学术委员会审议或听取学术委员会成员意见时,可采用通讯会议方式,也可个别征求委员意见。参见附录1。
2.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是高等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对高等研究院的重大发展和政策调整进行决策。审议高等研究院的资源分配方案。一般情况下院务委员会每年举行2-3次会议,听取高等研究院长的工作汇报,并对高等研究院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院务委员会成员由华东理工大学聘任,主要由学校分管人文社科学科负责人、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人文社会科学处处长和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校外人士担任。参见附录2。
3.研究机构
高等研究院下设若干个研究机构,承担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其一,学校已有的重点研究基地,包括各类省部级研究基地和智库等;
其二,学校重点发展的交叉研究团队,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等程序确认是否驻院。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研究团队也可以从外部引进直接进驻高等研究院。
其三,短期驻访学者,通过吸引本校以及其他兄弟院校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学术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等以“驻院研究员”作为兼职研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给予相应办公场所和科研项目资助。高等研究院还将借鉴国外大学高研院的有效方式,建立国际化的“访问学者”制度,从常规性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吸引国际著名学者到高研院进行短期或长期访问。
其四,社会经济重点实验室。目前学校的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有一定的基础,高等研究院将组织商学院、社会学院和信息学院等相关学院的研究力量,负责此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的数据库及分析决策系统平台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
4.行政机构
高等研究院设院长、副院长和院务办公室,负责行政、研究、会议与国际合作等工作,在校内聘任。院长、副院长任期4年,最多连任2届。行政办公室由行政秘书、外联秘书等组成,负责高等研究院相关的行政、宣传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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