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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人文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是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1、全面实施学校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各项举措和工作计划;宏观调控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制订和实施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确保重点学科的稳步发展和各学科间的协调发展。

2、组织和指导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纵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配合教师多渠道筹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承担各级各类纵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督促各类项目(课题)的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结项工作;承担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及管理工作。

3、做好全校教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登记工作,组织我校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参与各级各类学术奖项的评选。

4、承担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创新研究基地、智库、知识服务平台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基地)的设立、管理和评估工作。

5、承担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校级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6、建设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宣传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动态,为教师提供人文社会科学信息交流平台;承担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信息统计与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家信息库并推荐各类评审专家。

7、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负责整合校内外研究资源,培育前沿性、交叉性研究的团队,增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之间的跨学科研究;聚集和引进国内外优秀学者,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学术支撑;整合学校相关学院的数据库资源,建设具有华理特色的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创建集研究高地、人才高地、成果高地和交流高地为一体的实体性学术研究机构。

8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