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安排,详见附件1-2。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工作安排》(附件3)《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5)。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人文社会科学处受理学校本届评奖相关成果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名额仅在申报系统可见,详询人文社会科学处工作人员。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
申报者可访问以上平台下载相应的申报评审表(无须登录系统,平台首页有表格下载链接),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人文社会科学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特别注意:两个平台的申报评审表不同,分别报送不同的申报系统,不能混用,请勿混淆。
(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提交。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字的《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6)PDF版于11月6日17时前打包发送至wenke@ecust.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团结四楼207室。《申报评审表》10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A4单面打印;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四)2025年11月6日后,人文社会科学处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相关申报材料将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统一报送教育部。
四、若有问题需咨询,请随时与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
联 系 人:蔡庆,64252997,13917523484;
电子邮箱:wenke@ecust.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及申报答疑等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