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截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4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人文社科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申报公告,申请书、选题目录和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等材料可在申报公告的附件链接下载。

二、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受理本校科研人员的项目申报,统一报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程序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4115日起开放,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

(二)截止时间和材料要求

1. 截止时间为2024122,申报者应完成系统填报和材料提交

2.纸质材料要求:

系统导出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一式7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6(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请各申报者主动与人文社会科学处联系,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相一致,并派专人报送申报材料。

报送地点:团结四楼207室。

联系人:蔡庆;联系电话:64252997

Emailwenke@ecust.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124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doc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xls

3.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书目(2023).xlsx

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20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