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办规〔2020〕18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第十四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第十四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评奖申请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雷雨田 64252409 leiyutian@ecust.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6月1日
第十四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2023年5月29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组织实施好第十四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办规〔2020〕1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性,发挥优秀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上海决策咨询事业繁荣发展,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启动时间
第十四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于2023年6月正式实施,分申请、评审、公示、颁奖等阶段。
三、评奖机构
评奖活动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奖办”)负责,评奖办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四、评奖范围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为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和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科学性的课题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
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划等,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尚处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受理范围。
五、奖项设置和奖金水平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奖项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内部调研奖)。
奖金水平: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单项奖(内部调研奖)2万元。
六、申请
(一)申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评奖,申请规定如下:
1.分类申请奖项。
(1)研究成果奖(除单项奖外)申请对象: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单项奖(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以上规定申请奖项。
2.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评奖。
(1)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当在申请前与其他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
(2)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申请2项。
(二)申请办法及要求
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系统”(pj.fzzx.sh.gov.cn)进行申请。
1.网上注册
(1)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2)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填报申请材料
(1)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如下:一是成果基本情况;二是主要完成人情况;三是成果研究概述;四是成果被采纳应用情况;五是成果评审或鉴定情况。填妥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应当同时上传成果正文、摘要、专报,以及评审鉴定证明(均为pdf格式);
(2)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成果所属主要研究领域,填写不准确的,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3)申请人上传的成果正文、摘要、专报等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完成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
(4)公开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应当以匿名化处理后的书稿、论文稿作为评奖申请材料。
3.网上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申请成果进行审核,并完成单位网上签章。
4.材料报送
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的申请成果,其成果采纳应用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线下方式统一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供(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
5.申请人提供的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中所示成果,须系申请材料的本身成果,或申请材料的转化成果,否则该证明视为无效;批示证明中须列明获得批示的成果为单篇采用或综合采用,所获批示为圈阅、批阅(参阅、阅研)或肯定性批示。
6.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是对成果全文进行的提炼;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对其摘要予以汇编印发,申请人应认真撰写摘要内容,符合公开发表要求。
(三)受理申请的规定
1.评奖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往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
(4)研究成果属于评奖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日期:2023年6月2日至6月25日;单位网上审核并签章截止日期:2023年6月28日;线下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咨询受理部门: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3楼;邮编:20003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021-64180263,021-64031133转824。
七、评审
申请受理后,进入评审程序。研究成果奖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次进行;单项奖(内部调研奖)分初评和终评两次评审。评审采取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终评阶段设置答辩交流程序。
八、公示
拟予奖励的研究成果奖(不含内部调研奖)有关信息,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事项。
拟予奖励的单项奖(内部调研奖)有关信息,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异议提出和处理方式等按前款规定办理。
九、颁奖
获得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成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其他
颁奖后,评审委员会发现获奖研究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应当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评奖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工作保密,认真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