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截止】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09   动态浏览次数:1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本校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具体申报要求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申报公告。
    公告摘要:
    1.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申报成果须由指定出版机构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申报成果一经入选,不能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3.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4.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200万字。
    5.申请书须按要求用计算机如实填写,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成果打印稿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包括著作名称(须附英文译文)和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内容介绍具体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略写)、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详写)、学术创新、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单位个人信息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6.申报人须按照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关键信息
   
    二、各相关单位科研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人文社科处。
 
    三、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工作。
 
    四、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各申报者务必在截止日之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成果打印稿6套及电子版;
    2.申请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
    3.成果概要7份及电子版;
    4.2019年度汇总表电子版;
    5.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各单位申报者务必确保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相一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庆
    电子邮件:wenke@ecust.edu.cn
    地址:团结四楼207室 



附件:

1.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docx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4.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