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截止日期3月18日)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06   动态浏览次数:309

接上海市教委通知,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已启动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由于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为限额申报,申报名额为4个,请有意申报者提前与人文社科处联系。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318,申报者须提交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电子版WORD)和《202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仅电子版Excel)。

申报联系人:蔡庆;联系电话:64252997;联系地址:团结四楼207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财政入库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偏重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现实性、应用性问题,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报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报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35周岁以下(即198511日后出生)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青年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申报人为本市各民主党派市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等单位,各单位限申报1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为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基础教育单位申报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的申报人,须由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五)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六)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除外)。

(八)2019年度准备或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2020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除外)。

(九)不得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本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二)申报人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论证活页,各自独立装订,送交时均一式五份。待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后,拟立项的申报人再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申报文本,一式五份。

(三)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各单位的限额另行下达。请各单位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各区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报材料,应报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请各部门、单位于2019325日(星期一)1600之前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报送纸质材料,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号楼一楼116室,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收快递,所有材料现场提交并当面审核。

(六)各部门、单位除报送规定的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外,须把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申请书、论证活页和《202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19325日(星期一)1600之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ghb@cnsaes.org。提交电子材料时,每个高校或区应分项目申请书、活页2个文件夹,相应文件夹中的申请书应以“项目类别-申报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命名,活页只能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打包发送。

(七)本通知以及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


  

联系人:上海市教委科技处陈宾

联系电话:23116747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熊立敏、刘时英

联系电话:6418443964182088

  

附件: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申请书

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

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

5.上海市教委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

6.202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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